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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第 15022 号化学品管理法实施细则总统法令草案
摘要
适用于在巴西境内生产、进口或作为混合物成分使用化学物质的制造商、进口商及外国制造商独家代表。年生产或进口量按近三年平均达到1吨及以上的物质应登记;未达到门槛的物质可自愿登记。登记应提交主体身份、物质IUPAC名称、CAS号、NCM编码、GHS危险分类、产进口量区间、用途、使用部门及产品类别等资料,并在资料变更后于次年3月31日前更新。新物质完成登记并纳入国家化学物质清单后方可销售。制度还规定物质优先排序、健康和环境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技术和审议委员会职责,以及登记、评估和保密审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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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环境与气候变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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