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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煤炭产品(征求意见稿)
摘要
适用于煤炭生产企业、煤炭加工企业及生产加工联合企业,对原煤和加工煤炭产品开展碳足迹量化、信息交流及相关管理。文件规定以1吨收到基煤炭产品为声明单位,覆盖煤炭生产、运输、加工至产品出厂的系统边界,要求开展生命周期清单分析、数据质量评价、排放分配、碳足迹计算、结果解释和报告。企业应优先采用具有代表性的初级数据,按规定处理多产品、瓦斯利用、废物资源化及绿色电力等情形,避免重复计算;公开披露碳足迹信息时应保证信息完整、可追溯和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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