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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优化环保电价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6-10-13
实施日期:-
层级: 规范性文件
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领域: 产品法规,环境保护

摘要

适用于公用燃煤机组及自备燃煤机组发电上网部分。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小时均值超限的,电网企业应在电费结算时扣减相应时段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款;无正当理由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并造成超限1倍及以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机组启停、低负荷脱硝退出、CEMS故障等客观原因不认定为价格违法,但仍扣减电价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及电网企业按季度开展数据核实、核算、执法和信息互递;罚款上缴财政,扣减款按规定返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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