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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化学物质规定数量相关规定》部分修订
摘要
适用于在韩国境内制造、使用、保管、储存等处理有害化学物质的经营者,用于依据最大保有量与规定数量的比较确定《化学物质管理法》适用要求。本次修订因新增指定有害化学物质,在附表2新增38种物质的最低、下限和上限规定数量,其中7种新增低扩散情形的规定数量;同时补充人体有害性物质名称、更正错误并调整部分告示内容。事故预防物质适用附表3规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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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气候、能源和环境部化学品安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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