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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
摘要
适用于青海省各级行政区域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流域、自然保护地等功能相对完整的生态地理单元可参照执行。文件规定核算地域、生态系统类型、生态产品清单、数据收集处理、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及GEP汇总程序,核算周期为年度。核算涵盖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明确水源涵养、固碳、空气和水质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休闲游憩等指标及相应模型、市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和旅行成本法,并要求优先采用政府统计、监测和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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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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