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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摘要
适用于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目录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以及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目录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出口主体。相关出口应依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本次调整在第一部分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和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目录以商品名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第一部分所列18项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亦纳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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