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瑞查查·全球法规标准库

热门搜索:
征求意见中
国家标准

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 渔业废料(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6-08-04
实施日期-
层级 国家标准
行业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领域 环境保护

摘要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开展渔业废料海洋倾倒的活动。除贝壳类渔业废料外,其他渔业废料应采用资源化利用等非海洋倾倒方式处置。拟倾倒贝壳类废料应按有机质、铅和镉评价结果确定处置方式:有机质符合限值的应粉碎;未检测或不符合有机质限值但铅、镉合格的,应蒸煮后粉碎;任一重金属超限的禁止海洋倾倒。有机质、铅、镉限值分别为5%、60 mg/kg和0.50 mg/kg;蒸煮温度和时间不得低于90℃、5分钟,粉碎粒径不得大于25 mm,并应按规定采样、检测和实施质量控制。
文件预览

登录后即可查看法规内容、文件预览、更新历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