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查查·全球法规标准库
热门搜索:
标签——电器能效标签 第11部分: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消耗效率(草案)
摘要
适用于在阿联酋市场投放的台式、专业图形、游戏及一体机显示部分等计算机显示器;屏幕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的显示器、投影仪、笔记本和平板电脑、医疗影像、虚拟现实、安防监控、工业控制及教育或专业交互显示设备除外。产品须符合开机、待机、关机及联网待机功耗限值、峰值白亮度和自动待机要求,并按能效指数确定星级。产品或包装销售点须清晰展示能效标签,载明二维码、星级、能效指数、功耗、年耗电量、屏幕尺寸、分辨率及型号等信息。
文件预览
登录后即可查看法规内容、文件预览、更新历史等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工业和先进技术部
查看更多已收录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