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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摘要
适用于广东省对机动车辆制动液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应在生产者、销售者待销产品中随机进行,每批抽取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且总量不低于1.6L,其中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用。检验项目包括-40℃和100℃运动黏度、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pH值及蒸发性能。产品应依据GB 12981—2012及现行有效的企业、团体、地方标准和明示质量要求判定;全部项目合格的,判定未发现不合格,任一项目不合格即判定产品不合格。明示要求与强制性标准不一致或缺失时,应按强制性标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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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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