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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摘要
适用于广东省对燃油汽车、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发动机冷却液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应在生产者、销售者待销产品中随机进行,每批抽取两份、每份不少于4千克或4升;大包装或成品罐抽样按SH/T 0065—1991执行。分别检验密度、冰点、沸点、pH、腐蚀、泡沫倾向,以及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冷却液的电导率、静态腐蚀等项目。产品应按相应强制性标准、明示质量要求及适用企业、团体、地方标准判定;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即判定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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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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