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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更新评估导则 第9部分:移动式压力容器
摘要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更新评估,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可参照执行,覆盖罐体、管路、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及行走装置或框架。使用单位应提供设计、制造、改造维修、使用管理及检验等真实完整资料,并确保检测仪器定期检定或校准且可追溯。评估应分别对罐体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估、对其他部分进行可接受状态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罐体评为4级或5级、或其他部分不可接受的设备不得使用,应立即维修、改造或换新;3级设备应落实安全管控并监控使用;1级、2级及其他部分可接受的设备可在加强维护保养条件下使用。经评估需立即改造的设备,在改造完成前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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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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