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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规范 第6部分:残值评估(征求意见稿)
摘要
适用于退役车用动力电池及电池生产过程废料的残值评估,覆盖具备再利用价值的电池包、模组或单体,以及无再利用价值电池的材料残值。评估机构应采用公开市场公允价格体系,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元素检测实验室应具备CNAS认可或CMA等检测能力。文件规定检查登记、拆解、余能和内阻检测、物理处理、元素检测及核算程序,并分别以电池再利用和材料综合利用路径计算残值。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出具报告,开展抽检和样品检测,建立评估台账并至少保存5年,定期维护校准设备、识别数据误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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