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查查·全球法规标准库
热门搜索:
船用荧光标志物 第1部分:安全救生标志物
摘要
适用于船用荧光安全救生标志物的设计、制造及验收,涵盖可粘贴型和非粘贴型救生标志。产品应采用坚固耐用、无毒无害、无放射性材料,图形应符合船舶救生系统、设备及逃生方式标志要求,并满足尺寸、外观、色度、发光亮度、阻燃、粘结、防粘纸可剥离性、涂层附着力和耐晒牢度等要求。制造商应实施型式检验和逐件出厂检验;合格产品应按规定标注制造信息、型号、批号、贮存有效期及防雨标志,并采用防潮包装、妥善运输和贮存。
文件预览
登录后即可查看法规内容、文件预览、更新历史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查看更多已收录 53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查看更多已收录 6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