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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湿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征求意见稿)
摘要
适用于采用电动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制冷循环进行除湿的除湿机生产、进口和销售相关主体,不适用于全新风除湿机和双冷源型除湿机。文件按名义除湿量及风冷、水冷冷凝方式划分3级能效,1级最高;产品单位消耗功率除湿量须达到相应等级指标,最低不得低于3级限定值。对不同除湿量及通信、传感器功能配置的产品规定待机功率上限,并要求额定能效和名义除湿量实测值满足允差要求。单位消耗功率除湿量和待机功率按GB/T 19411测试;实施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自实施满24个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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