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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激光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征求意见稿)
摘要
适用于额定输出光功率不低于500W的工业生产加工用连续、准连续、脉冲、光纤耦合输出直接半导体及环形光斑光纤激光器;不适用于通信光纤激光器以及掺铥、掺钬光纤激光器。文件按自冷却、外冷却及产品类型规定三级电光转换效率指标,3级为能效限定值;采用倍频方式产生绿光的产品按相应指标的50%执行。额定输入功率超过10000W且配套水冷机的激光器,待机功率不得超过额定输入功率的5%。生产和检测相关主体应按规定方法测定输出光功率和输入电功率,计算并判定能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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