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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皖卫传〔2026〕139号

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25)进一步完善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6-08-04
实施日期2026-08-04
层级 规范性文件
行业卫生
领域 职业健康

摘要

适用于安徽省各市卫生健康委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新申请备案、申请项目或类别变更的机构须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开展备案;存量备案机构无需重新备案,但开展检查业务时须执行新规范。机构应对照项目清单、人员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核查并补足能力条件,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估和补充。各市卫生健康委应加强属地备案监管、培训、质量控制和信息化对接,督促机构规范提供检查及信息报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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