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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关于职业安全、职业健康和工作环境基金收款、付款和保管的规定(第3号)
修订说明
发布机构:
泰国劳工部
发布日期:
2026-08-05
实施日期:
2026-08-05
层级:
部门规章
行业:
通用
领域:
职业健康
摘要
本规定修订职业安全、职业健康和工作环境基金的资金管理规则,新增第五章,规范以现金收取、支付和保管借款偿债担保金。劳动福利和保护部须以“职业安全、职业健康和工作环境基金(用于担保借款偿债)”名义开立活期银行账户,向借款人收取担保金;收到款项后,经部门总监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应在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转入国库存款账户保管。现金担保金的收取、支付和保管应遵循委员会公布的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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