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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6部分:再生材料溯源及核算(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层级 国家标准
行业汽车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领域 产品法规,环境保护

摘要

适用于以车用动力电池废料为原料制得的含镍、钴、锂等元素再生产品,以及再生铜、再生铝、再生石墨等材料,其他材料可参照执行。要求再生材料生产企业建立覆盖采购、生产、仓储、销售的全流程信息化溯源体系,以生产批次为最小单元赋予唯一标识,保存真实、完整、可核验的原始记录不少于10年。企业应核验供应商资料和再生属性,采用实际生产数据,按黑粉、金属盐、前驱体、正极材料等环节核算目标元素再生含量,并按规定形成核算报告和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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