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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F2021L01482

回收与废物减量(出口——废轮胎)规则2021(2026合并修订版)

发布机构澳大利亚气候变化、能源、环境和水利部
发布日期 2026-08-04
实施日期2026-07-01
层级 行政法规
行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道路运输业
领域 危险货物运输,环境保护

摘要

适用于从澳大利亚出口受监管废轮胎的经营者。废轮胎被列为受监管废物材料,出口须取得废轮胎出口许可证;申请人应按轮胎拟用途证明符合规定条件,包括再生利用、翻新、再使用或作为轮胎衍生燃料。许可证可载明出口活动、轮胎类别及相关条件,持证人须遵守条件、就特定事件通知首席执行官,并接受变更、暂停、撤销及指令管理。申请豁免者须符合规定要求。出口商还须制作、保存记录,并在保存期内不得篡改或污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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