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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摘要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代理商应在研发、生产、进口和销售环节控制禁用物质。除规定豁免的材料和零部件外,每一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二苯醚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镉不得超过0.01%。附录列明合金、蓄电池、焊料、防腐涂层、灯具、电池等豁免范围及期限;未列明项目因技术替代、安全、使用维护、寿命或成本等原因,可申请豁免。已获许可或认证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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