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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摘要
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安装并运行单个实际装机容量3MW及以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用于碳普惠减排量申报、核算和核证。项目不得纳入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核算边界,捆绑项目年均减排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且不得重复参与其他减排或环境权益交易。减排量按光伏发电量乘以广东省级电力平均排放因子计算,项目排放和泄漏均计为零。申报主体应保存并网验收、发电量、产权及收益分配等证明材料,建立台账和电子档案,并在最后一期登记后至少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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