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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选矿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摘要
适用于采用浮选工艺的铜选矿厂废水循环利用。要求企业按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清污分流和梯级利用原则建设回用系统,回水利用率不宜低于85%,并对尾矿、精矿、堆场渗滤、化验分析、冷却水及初期雨水等分类处理回用。回用水应满足规定的pH、COD、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相关控制要求;企业还应建立操作、监测、应急响应和污泥处置制度,出水不达标时返回处理站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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