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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摘要
适用于除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外的排污单位,对固定污染源废气、污水排放口手工和自动监测点位的设计、建设、改造、整改、验收及管理提出要求;处理设施入口有明确效率要求的也应执行。规定废气和污水监测断面、监测孔、工作平台、梯架、防护、供电、照明、视频监控及流量测量设施要求,并要求设置含二维码的点位信息标志牌。排污单位应建立管理制度和档案,至少每半年检查维护,并在点位信息变化时及时更新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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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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