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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 光引发剂907和光引发剂369的测定
摘要
适用于各类纺织产品中光引发剂907和光引发剂369的测定。检测实验室应将代表性样品剪碎、混匀后称取1.0 g,以乙腈超声萃取30分钟,过滤后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定性和外标法定量。定性应核对保留时间及特征离子相对丰度;定量应使用标准曲线,超出线性范围的试样溶液应稀释后测定。两种物质的定量限均为0.3 mg/kg,结果分别报告至小数点后一位,低于定量限时报告为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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