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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
摘要
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排污权交易及管理活动,交易主体包括政府储备机构、依法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及其他有处分权单位,以及需购买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和储备机构。交易可采用定额出让、公开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申请主体须在管理平台提交交易申请、排污权核定结果及主体资格等材料。未核定排污权、权利受查封冻结、抵押质押未经同意或受让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等情形不得交易。规则明确电子交易、成交公示、合同结算、许可证变更、异议处理及交易中止终止等要求,并规定有关部门实施监管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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