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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统筹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
摘要
适用于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相关设施建设、改造和运维。各地应统筹城乡污水设施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按村庄条件选择纳厂处理、集中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方式;重点区域优先纳厂处理并实施雨污分流,无法延伸管网的设施应提标并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应推进设施接户、排查私自改接,动态更新老旧设施,规范项目审批和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运维企业责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数字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在线监测。到2027年设施到户率达到90%,到2030年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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